壹、什麼是精神疾病:精神、健康與疾病
「我聽過精神疾病,就像我知道有心臟疾病與腎臟疾病一般。心臟疾病是心臟的毛病、腎臟疾病是腎臟出狀況;精神疾病應該就是精神發生問題吧!心臟與腎臟都是身體的器官,可以理解它們會發生病變、會生病。但是「精神」到底是什麼呢?精神發生病變是什麼意思呢? 」
本書談論的主題是精神疾病。雖然在日常生活中「精神疾病」一詞已經廣泛地被使用,但是一般大眾對於精神疾病的認識可能僅限於知道某些疾病的名字,例如憂鬱症與躁鬱症。當一個人開始流鼻水、喉嚨痛並且輕微發燒,他會很清楚地知道自己生病了,而且可能是感冒(上呼吸道感染)。可是當心情低落而且睡不好的時候,他會先感覺到有情緒上的困擾,但通常不會認為自己可能生病了(患著某種精神疾病)。畢竟沮喪是一種情緒、是正常生活經驗的一部分;可是要到什麼程度才會被稱之為不正常或是生病了呢?再來,精神怎麼會生病呢?即使是醫療人員,若非從事精神醫療的工作,可能也沒有辦法說得清楚「精神疾病」是什麼。簡單來說,精神是大腦功能的展現、大腦是精神的器官。精神疾病也就是大腦的疾病。
在解釋「精神疾病」的意義前,如果可以先對於「健康」、「疾病」與「精神」等觀念有所認識,就能更容易地瞭解什麼是精神疾病了。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健康」是一個在身體、精神與社會上的完全安適的狀態,不僅僅是沒有疾病或是虛弱。這裡強調了兩個重要的概念。第一,健康的不只於身體層面,精神與社會層面同樣重要。其中「精神健康」是指一種健康狀態,在這種狀態中每個人能夠認識到自己的潛力,能夠應付正常的生活壓力,能夠有成效地從事工作,並能夠對其社區做出貢獻。雖然在健康的概念上,分為身體、精神與社會,但這三種並不完全獨立,反而息息相關、互相影響。第二,健康不僅是消極地免於疾病和虛弱,其積極意義是要能獲得「完全安適的狀態」。以身體健康為例,最基本地我們希望不要常常感冒生病,同時也希望有有靈巧的雙手完成各種精細動作、有好的心肺功能支持自己去從事激烈的運動、有健全的腸胃讓我們可以大啖各種美食。本書雖然旨在帶領讀者識識精神疾病,但要在現代生活壓力無所不在的情況下,能夠保持與促進精神健康才是最根本的要務,也就是實踐精神健康之道。
「疾病」是生物結構或生理功能異常的狀態,會影響生命體的部分或整體。對人類而言,疾病常常泛指任何導致疼痛、失能、痛苦、心理社會困難或是死亡的情況。在醫療上,疾病被看作一種伴隨特定症狀與徵候的醫學狀況。顧名思義,「精神疾病」是一種精神上的異常,影響並造成人們痛苦與失能。但「精神」是什麼?精神疾病真的有其生物結構或生理功能異常的根源嗎?
一個人的心情、思想內容、呼吸與心跳之生命脈動,以及其時時刻刻的行動,構成了所謂的「精神」,包括情緒、行為、認知與生理驅力四個層面。這四個層面影響了個人如何展現自己、和環境互動,與生活密不可分;其生活方式即反應出個人的精神狀態或精神功能。所以當精神發生問題時,生活功能與生活品質必定受到相當影響。所以世界衛生組織用具有認識自己的能力、應付壓力的能力、工作的能力,與貢獻社會的能力,來定義精神健康。如同身體疾病一般,精神疾病也會表現特定的症狀與徵候。醫學上所謂的精神狀態檢查,是透過會談與行為觀察,以描述性與系統性的方式評估個案的精神狀態,包括意識、注意力、外觀、態度、情緒、語言、行為、思考過程與內容、知覺、認知功能、驅力和身體症狀等層面。
定義精神疾病時有一個重要的前題,也就是「精神現象」必需有其生物結構或生理功能的根源,才會受到疾病的影響,也才有所謂的精神疾病。答案是肯定的。人們一向用「心」來模糊的描述我們所謂精神的概念,例如在別具匠心、安心定志、稱心如意、赤子之心等成語中,心分別被用來代表創意、情緒、思考與性格。從前的人們認為心的功能(精神功能)的器官是心臟,但隨著科學的進步現在我們早已清楚地瞭解「腦」才是精神功能的器官,精神是大腦功能的展現。生活中的許多例子都再再說明大腦才是人類心智活動的主宰。車禍腦傷的患者在昏迷一段時間後醒來後,常常被家人注意到有個性改變與認知能力受損的情況;但心臟疾病甚至是接受換心手術的患者,其人格特質並不會受影響,他還是原來的他。
先前所說情緒、行為、認知與生理驅力等四個精神層面,在大腦皆有與其相關的區域。大致上來說,情緒由大腦邊緣系統(limbic system)產生,認知思考源於腦額葉與顳葉、行為取決於額葉後部、頂葉與錐體外徑,生理驅力來自於間腦(下視丘)與中腦。隨著腦科學的研究,科學家們已發現特定的精神功能與特定的大腦區域不單純是一對一的關係,而是需要大腦不同區域間透過神經迴路密切合作,才能讓人類展現細緻的精神功能,大腦實是精神的器官。既然是人體的一部分,大腦結構與功能也會受到各種病理因素的影響,也就會產生精神疾病了。所以從某些角度來看,精神疾病也就是大腦的疾病,但為什麼我們不就稱之為大腦疾病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臨床上還沒有足夠好的診斷與檢查工具能夠將大腦功能發生病變之處呈現出來,現階段我們仍然得透過詳細評估一個人的精神狀態與病程來做判斷。至此我們已清楚認知到的確有精神疾病的存在,那在醫學上是如何定義精神疾病呢?
根據2014年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第五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ifth Edition),其中定義精神疾病為「一種症候群,患者在認知、情緒調控或行為上有顯著的障礙,且這些障礙反應了精神現象內在所本的心理、生物與發展過程的功能異常。精神疾病常常與社會、職業、或其它重要活動的失能與痛苦有關。但是要注意某些情況雖然也會顯著影響個人的認知、情緒或行為,但是並不屬於精神疾病的範疇。例如面對壓力或失落事件時的反應,如果屬於一般可預期的或社會文化上可接受的範圍,則不是精神疾病。對於在宗教、政治或性的層面上的社會偏差行為,以及發生在個人與社會之間的衝突衝撞,除非可以用前述個人的精神功能異常來說明,否則不屬於精神疾病」。
第一次看到這個定義,一定會覺得抽象而難以理解。「定義」只是用一個名詞來描述它所想指稱的事實現象,也就是說明哪些病理性的精神狀態是這裡所稱的精神疾病。雖然每個人可能對精神疾病的定義有所不同,就像每個人對於「愛情是什麼」這個問題都有各自的看法。可是基於醫學與科學的目的,我們需要有一個統一的(如上述所述)、或至少很類似的對於精神疾病定義的共識,讓臨床家、公共衛生專家與研究家們有所依據,才能應用科學的方法瞭解疾病、進行研究與發展治療方式。
所以根據『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第五版』對於精神疾病的定義,簡單來說精神疾病是一種因心理、生物或發展過程異常而發生的精神功能障礙的現象,這種現象會對患者的社會、職業、家庭等功能造成影響,而且常常導致顯著的痛苦。某些一般的生活經驗如失去摰愛的人也會顯著影響個人的精神狀態,但並不屬於精神疾病。另外對於一些涉及高度主觀價值判斷且沒有絕對正確與否的領域,例如宗教、政治或是性,就不能憑藉個人在這些領域的行為是否與評估者的主觀價值有偏差來做為診斷精神疾病的依據,而是要根據這個人是否有表現出其它的精神功能障礙來判斷。如此一來也能避免精神疾病的概念被濫用於達成非醫療的目的。